两人同车回家,一人喝酒,一人没喝,为啥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近来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中引起大家的关注,这起案件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坐副驾的车主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车主没有开车,为什么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呢?
这是因为我国刑法中有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中包含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等多种种类,直接醉酒驾车的行为人是实行犯,而以下几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是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或是帮助犯。
第一种,饮酒过程中明知驾驶员必须开车,仍极力劝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
第二种,明知驾驶员饮酒,仍然教唆、胁迫或命令其开车;
第三种,车主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开车,仍将车辆出借。
驾车人对醉酒驾车的行为认识往往比较模糊,自制能力下降,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给本人和他人造成危害。此时同乘的人如进行劝阻或制止,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对乘车人自己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各位车主,除了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外,亲友聚餐时要相互提醒酒后找代驾,切勿因一时侥幸心理而触犯刑律,闯下大祸。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