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大政道刑辩律师网 马政鹏律师团队官网!
全国热线:0512-67951152
您的位置: 首页  /  社会犯罪
社会犯罪
联系我们
全国热线:0512-67951152
客服:
邮箱:mzp988@126.com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贸中心东楼1903室

社会犯罪

社会类犯罪是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