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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如何处理?

2023-08-16 14:21:01     来源:刑事律师
摘要:“套路贷”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成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还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房抵债、自杀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套路贷”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成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还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房抵债、自杀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对“套路贷”犯应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


“套路贷”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非法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侵犯财产权类犯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以“保证金”“中介费”“违约金”等虚假理由,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非法占有的被害人的财物,应全部计入犯罪数额,对行为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在索债时使用了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或者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符合非法拘罪、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审判中,对于“套路贷”犯罪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的,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对于“套路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依法从严惩处。



刑事律师马政鹏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