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站、地铁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经常可以看到警察对过往人群进行盘查询问,要求出示身份证以供查验,出于公共安全需要和警察的职务需要,一般情况下公民都会给予理解和支持。
但是,如果警察要求公民解锁手机,由其对手机里的短信、通话记录及照片等隐私内容进行检查,这时候相信大家都不会很能接受了,由此就引出一个问题:警察可以随意检查公民手机内容吗?
需要明确的是,公民手机中的短信、通话记录等涉及到该公民的通信秘密,属于隐私范畴,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受到公权力的干涉和损害。但警察也并非完全无权查看公民手机的内容,如果公安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者办理刑事案件的需要,是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查看公民手机中的内容的。
简单来说,警察可以检查手机内容的对象应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特定的人,而不能针对火车站旅客、地铁乘客、马路行人这样的不特定对象,否则就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严重侵犯,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是滥用职权,理应得到有权机关的纠正。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