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熟悉法律的人可能要问了,驱逐出境之前,需要在我国监狱先服完刑吗?另外,驱逐出境之后是不是终身不能进入我国境内?
首先,前者的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驱逐出境是刑罚的一个手段,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目的在于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该刑罚适用于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既可以像吴亦凡这样有期徒刑和驱逐出境合并执行,也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在本案中,驱逐出境要等到吴亦凡在国内监狱有期徒刑服刑完毕之后,再由其服刑监狱联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其驱逐出境。
其次,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并非终身不得进入我国境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及《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并非永久不得入境。
虽然吴亦凡是外籍,但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犯罪,我们就要依据刑法对他进行判决,并在我国执行刑罚,这也是我们司法主权的体现。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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