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金融领域犯罪中的高频罪名,很多集资类商业模式的企业容易构成此罪。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呢?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所以只要不具备合法资质,面对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法定刑已经从十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事律师在此提醒大家,非法集资的明显特征是回报率畸高,所以对于投资回报率高于寻常的项目或公司,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工作人员都应当谨慎,小心成为集资参与人或是成为集资犯罪的帮助犯,最终血本无归、身陷囹圄。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