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是企业经营中的常见不良现象,也是司法机关关注和打击的重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为招揽业务,办事审批、推销产品,免不了与有关部门打交道,通关系,在违规违法的边缘游走试探。因为一人落马,而牵连出来的单位行贿罪,可以说屡见不鲜。
那么单位行贿究竟应当如何处罚呢?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可能会有人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如果并非出于本意而是担心企业经营受阻被迫行贿呢?不用担心,如果真的是被相关部门人员勒索,被迫送钱送物的,也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就不算行贿。另外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也就是在立案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争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除此之外,如果构成单位行贿罪的话,不仅要接受罚金处罚,更会影响企业后续经营,如被列入有关部门的黑名单,受到行业准入限制;影响企业信用,增加企业经营成本;IPO被否等等,因此广大企业经营者要切记,诚信经营才是企业生存之道。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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