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而政府为了帮助企业发展,会向企业发放各类补贴,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向政府申请。然而,随着国家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少地方出现了骗取政府补贴的案件。
首先,在行政处罚方面,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处罚骗取补贴行为作了明文规定,要求对骗补企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骗补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视具体情形而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指出“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实践中,一般只有在企业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时候,才会对骗补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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