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发生的唐山打人事件,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多名男性在公共场合毫无缘由地对两名女性施暴,手段极其恶劣,过程令人发指。法律底线、道德标准、公共安全,在他们施暴的那一刻荡然无存。
这件事带给公众的,除了对暴力行径的愤怒,还有对公共秩序的不安,所有人都在关注法律会如何制裁这群宵小之徒,施暴者肆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该如何定罪量刑呢?
首先,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从网络上流传的视频中看,事件发生在烧烤店,属于公共场合,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施暴者打人的行为可能同时符合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这在刑法理论上叫做竞合犯,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处理。
此前,警方给出的通报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施暴者采取拘留措施,这是因为受害者伤情尚未做鉴定,如果后续经鉴定被害人及其同伴属于轻伤,那么此种情形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最高刑要比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更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而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情程度经鉴定达到重伤害以上,则应依照处罚较重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陆续抓捕归案,希望事件可以尽快得到妥善的处理,犯罪分子都能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当事人以公道,还公共以安全,还法律以尊严。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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