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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到底该不该签?

2023-06-25 10:59:41     来源:刑事律师
摘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8年,刑事诉讼法新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因此,在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当事人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认罪认罚到底该不该签?


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确切的答案,需要综合案件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认罪认罚有什么好处。


对于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检察院通常会在作出量刑建议时从轻处理,除检察院量刑建议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外,法院一般都会依据检察院量刑建议作出裁判,此时相当于当事人以较好的认罪态度换取从轻处理。


而在案件审理程序上,基层法院管辖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可以使得案件程序简化,避免久拖不决。


其次,我们再讲讲认罪认罚可能存在的问题。


结合实务来看,如果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那么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时就不能对案件事实提出异议,否则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不认罪,无疑对当事人不利;如果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旦案件经过审理事实基本不变,即使审理时认罪认罚,判决结果通常也不太理想。


因此,刑事律师建议,认罪认罚具结书该不该签应该区分三种情况来看:


第一,当事人本人在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为量刑建议适当且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应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大程度上争取宽大处理。


第二,当事人对事实存在异议,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或者应当获得更轻的刑罚的,则可以选择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后期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保留空间。


第三,当事人对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建议是否适当存在疑问的,建议委托律师后和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在充分了解相关事实与法律的前提下,通过辩护律师的观点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再决定是否签署。



刑事律师马政鹏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