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欠钱不还的人不在少数,如果这些人还因为从事违法犯罪被判没收财产,那么债权人还能不能拿回钱呢?
其实,属于犯罪分子被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的,是可以要求偿还的。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而最高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中也明确了民事债务的执行优先于罚金和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要被没收财产了,可以要求法院让债务人在财产的限额范围内清偿相应的债务。不过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以前所负的债务。
第二,必须是正当的债务,如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中认同的债务。
第三,必须经债权人请求,因为法院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不会主动调查犯罪分子是还有债务未履行,所以债权人必须及时向法院提出清偿请求。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财产可能是没收部分,也可能是没收全部,如果犯罪分子被没收部分财产后,剩余财产仍可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不能请求以没收的财产来偿还。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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