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财产类犯罪的受害人都咨询过这样一个问题:对方已经被判刑甚至是坐完牢了,但涉案财产还是没有返还,是不是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钱?
这要区分情况来看。
财产类犯罪主要分为毁弃型犯罪和占有型犯罪,前者以毁坏他人财物使其丧失使用功能为目的,例如故意毁坏财物罪;后者则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进而发生一系列处置行为为目的,例如盗窃、诈骗、抢劫等罪名。
针对毁弃型犯罪,受害人是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判决,也就是说,毁弃型犯罪的受害人有权自由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是另行起诉。
而占有型犯罪的受害人是不能另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或是赔偿损失的,因为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说明此类犯罪的追缴、退赔事宜是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一并予以解决的。
这时候可能有人又要问了,法条只规定了这种情况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规定不能另行起诉,别急,在最高院答河南省高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中专门提到了,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无论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否则会就一件事重复处理,结合实务案例来看,这也是各法院一贯的做法。
刑事律师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尽管现行法及司法实践并不支持诈骗、盗窃等犯罪的被害人向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另行起诉请求返还财物或赔偿损失,但是根据《九民纪要》刑民分离的思路,并不限制被害人向被告人以外的人提出赔偿请求,这一点也是存在大量的判例支持的。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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