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朋友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对方的行为明明涉嫌犯罪,可公安就是不立案,比如对方确确实实进行了诈骗行为,已经骗走了自己好多钱,然后受害者跑去报警,公安那边却回复这是经济纠纷,你们自己处理,去法院起诉。
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别着急,刑事律师来告诉你答案,遇到公安不予立案的情形时可以考虑以下方案:
一、复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简单说就是谁不立案,就向谁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二、复核。
控告人如果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三、申请立案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规定,控告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审查,并要求公安机关七日内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答复控告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十五日内立案。
四、自诉。
如果经复议、复核或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后,公安机关仍不立案,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控告人可以据此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是否立案,并书面告知自诉人。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