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一起“护妻反杀调戏者”案,妻子遭遇三名醉酒男子调戏,双方发生争执,丈夫在被围殴的情况下,使用折叠刀,以一敌三致一死两伤。一审法院认定丈夫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后,检察院提出抗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把一个话题再次推向了热点,到底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要满足五个条件,包括起因,要求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时间,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主观,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对象,要求针对侵害人防卫;限度,要求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以上五点中,常常引起争议的就在于防卫限度,其实简单说就是,防卫行为要以制止侵害为界限,并且防卫行为的后果与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程度相当,不过,真正遭遇极其紧迫的情形时,法律并不限制防卫人使用极端手段,也不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后果具有预见性,此前掀起舆论波涛的昆山龙哥案就是如此。
结合案情,妻子被三名醉汉调戏后丈夫与调戏者发生争执,却遭三人围殴,此时显然处在极为紧迫的状态下,正常的一人之力定然无法反抗三人,而不采取极端防卫手段自己又不知会遭受何种程度的伤害,因此丈夫此时为制止侵害拔刀捅刺是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的。
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死人不代表就是防卫过当。只有当防卫的力量强过违法犯罪的力量,不法侵害才能被制止。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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