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玩扑克是常见的消遣娱乐方式,过程中往往带有钱财的输赢,而这样的棋牌娱乐从形式上看和赌博很是相似,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越界违法,今天就来讲讲合法的棋牌娱乐、一般赌博行为以及赌博罪三者的界限所在。
首先,一般性群众娱乐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钱财输赢是不构成赌博行为的,以江苏省为例,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下的不构成违法,而上海市的标准为人均参赌金额100元以下。不过,依据有些省份的规定,亲属等特殊关系之间带有钱财输赢的娱乐活动,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对于金额的限制并非那么严格。
一般赌博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赌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类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由公安部门视情节对参赌人员作出3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省份起罚的赌资标准也不同,江苏省是以个人赌资500元以上作为起罚点,而上海的起罚点是个人赌资100元以上或赌资总和1000元以上。
赌博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质是犯罪行为,对此类行为一旦达到追诉标准则由法院依法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其中,对以赌博为业的,不论赌资多少都要予以追究,而对于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的,满足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则要予以追究:
(一)抽成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
此外,针对棋牌室等棋牌娱乐场所,如果在其场所内发生了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要经营者知情,就可能构成赌博罪的共犯,而如果存在抽头渔利的情况,则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最高可处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如果经营者不知情且只收取合理的茶水费、座位费等,则不会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