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并不能说明案件已经完结,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是结案。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是12个月,对于已经取保候审12个月的犯罪嫌疑人,必须解除取保候审或改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一年取保候审到期还没起诉,说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无法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但如果之后有充足的证据,仍可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有的当事人却觉得取保候审后都出来了,尤其已经过了一年期限,不会有事,导致错过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各个阶段取得良好效果的时机,最终导致留下一辈子都抹不掉的案底。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