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海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两车碰撞,致其中一辆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双方一时斗气,均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不单可能因涉嫌危险驾驶和寻衅滋事遭受治安处罚,还可能因具有高度社会危害性而构成犯罪。而因具体实施行为以及客观事实不同,也可能被认定为不同的罪名。这里主要关系到三个罪名: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者量刑差异很大。
首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追逐竞驶、强行别停等危险驾驶行为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处拘役六个月,而一旦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就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双方车辆行驶在高架上,其行为对周边车辆特别是桥下不特定人群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斗气车行为,轻则构成危险驾驶罪,重则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触犯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驾驶人一定要保持心态平稳,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社会负责。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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