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很多人的理解里,法院判了缓刑就等于不用坐牢了,这样子理解是否正确呢?
其实这样的理解并不完全正确。
一方面,缓刑判决后,人可以在监狱外生活,缓刑期间属于考验期,只要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考验期结束后,视作服刑完成,不需要进监狱实际服刑。这样既给罪行较轻的人一个尽早回归社会的机会,同时也减轻监狱系统的负担。
另一方面,在缓刑考验期内,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有违反缓刑考验规则的行为,如不服从管理,不报道,未经允许离开住地,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样能够促使个人在缓刑期间遵纪守法、有效地接受改造。
实际上,缓刑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形式之一,通俗地说,就是缓刑也会留有案底。“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
因此,法院判了个缓刑,不等于没判刑,缓刑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表现,也是依靠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同犯罪作斗争的方针在刑罚具体运用中的体现。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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