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几年,各地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再次凸现在社会面前,引起关注争论。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必备法律要件。虽然婚内夫妻两人性行为未必都是妻子同意,但就社会危害性而言以及家庭伦理方面而言,与强奸罪中的“违背妇女意愿”有本质的不同。
依照目前裁判倾向,丈夫一般不会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婚内强奸也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是如果己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实际已处于不确定中时,此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强奸罪的成立。若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可以被认定为犯罪。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其实不仅仅是一个刑法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是否应当将“婚内强奸”认定为犯罪,不仅仅需要有司法上的考量,也需要有来自于伦理角度的考虑。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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