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刑事案件除了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期之外,还会判处罚金。许多人觉得不交罚金也没事,毕竟都已经判刑了,其实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因为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那么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
首先,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进行缴纳。所以,不主动缴纳罚金的罪犯,法院可以直接对罪犯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其次,罪犯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或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对一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来说,减刑应该是整个服刑过程中最大的追求,而且也是最直接的利益。被处以罚金后如果主动积极的配合缴纳罚金,对罪犯来说是主动认罪服罚的体现,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不管是财产刑还是人身刑都是刑法的种类,罪犯都有义务去主动、积极的履行,并配合劳动改造,这样才对得住国家提供的挽救和改造机会,也是自己重新融入社会,重新做人的机遇,正确对待,才可能享受到应得的利益。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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