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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型诈骗如何认定?

2023-09-05 09:02:45     来源:刑事律师
摘要: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诈骗

近年来,“借款型”诈骗在生活中频频发生,由于行为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诈骗,在表现形式上与民间借贷纠纷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那么借贷式诈骗应如何认定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务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判断双方之间是正常借贷,还是借钱的一方实施借款型诈骗,并不以其有无还款表现、有无借条等凭据为绝对判断标准,也不能将所有带有欺诈性质、隐瞒掩盖有关事实,而无法返还借款的行为一概认定为诈骗。


认定借贷式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2、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3、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刑事律师马政鹏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